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47。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专科。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省属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具印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第七条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

第十四条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辽宁、甘肃、西藏、山西、山东等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7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八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执行国家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107国道与常山西路交叉口47号

邮编编码:050800

乘车路线:火车站(东广场)乘148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解放广场乘131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北国商城乘132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1)88247985 88247986 88247987

学院网址:http://www.sjzjjxy.com

电子信箱:800078666@b.qq.com

Q Q 咨询:800078666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