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105%);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2016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安排时: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 安排专业;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安排时: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 业,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 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6、分专业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

7、江苏省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进行专业安排。

8、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9、辽宁省录取:除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他专业均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执行本科一批 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科一批线上录取,同时执行国家、辽宁省关于本科一批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及要求,如产生剩余招生计划,将按规定参加“征集志愿”补充 录取,不再实行降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