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规定,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我校。

  二、推荐方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的文件规定,外国语中学应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认真做好保送生资格的审核、确认,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保送生录取资格。

  三、考试程序

  (一) 报名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本人填写《天津外国语学院保送生申请表》(向所在中学索取),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于2009年1月16日前用邮政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将《天津外国语学院保送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统一寄至天津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不接受考生个人报名)。

  (二) 准考证 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于2009年2月28日下午14:00--16:00,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天津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三) 考试 我校将于2009年3月1日在天津外国语学院(马场道校区)举行保送生入学考试,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科目、日程安排如下:

  2009年3月1日 上午8:30--11:00 英语/日语笔试

  2009年3月1日 下午1:00--3:00 英语/日语口试

  四、保送生招生专业及报考要求

院系
招生专业
报考要求

英语学院
英语(国际商务)
限英语语种考生

英语(国际新闻)

英语(翻译)

日语学院
日语(国际商务)
限日语语种考生

日语(翻译)

西语学院
俄语
限英语语种考生

亚非语学院
阿拉伯语
限英语语种考生


  五、录取原则

  1、以参加入学考试的成绩(包括笔试、口试)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2、初选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