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6、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要求必须参加英语口试,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8、建筑学专业新生在报到入学后学校将测试美术,基础较差者需按照规定适当调整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