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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法学
专业名称:法学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学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就业方向:能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执法办案、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