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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
音乐表演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主要课程: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