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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会计
会计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司法会计方向,主要培养具备会计、法律及其他企事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胜任公、检、法机关的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和企事业单位的一般核算和监督工作的应用型高等职业人才。
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党、热爱人民,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司法会计业务、掌握司法会计检查和鉴定工作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热爱法律工作,具有为社会主义法治而献身的精神;具备从事本专业工作应有的职业道德。
4、掌握本专业必须具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方法;熟悉司法会计岗位所必须的相关知识。
5、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达到警体训练标准和要求,具备较强的体能;掌握警械、武器和现代化设施装备的使用方法;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6、具有继续学习、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制和招收对象为高中毕业起点,学制三年,大专层次。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该专业共设课程39门。
总学时2807学时。其中必修课28门,2337学时,占总学时的83.26%;选修课11门470学时,占总学时的16.74%。
(四)实践教学。
第一学期,安排五周入学教育与警察素质训练,通过入学教育和警察素质训练,增强学生警察意识和执法意识。第一学期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调查两周,并写出社会调查报告。第四学期,由学校组织学生到司法基层,监狱、劳教所等单位进行为期两周的实地教学。
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到司法基层、监狱、劳教所等单位参加专业性实际工作,以巩固和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能性较强的课程,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比例,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