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会计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会计职业技能,掌握会计专业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会计基本核算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中高级专门人才。
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与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教育法规、专业课程设置的相关条例及本院教育教学的相关规定, 对毕业生提出以下培养规格要求:
第一, 政治思想基本要求。本专业毕业生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思想,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第二,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本专业毕业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 基本知识、素质及职业关键能力要求。
具有本专业大专层次学历的外语、高等数学、计算机、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会计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本专业大专层次的大学生基本素质如身体素质、人文素质、心理素质等。具有大学生必备的英语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再学习与创新能力、交往与合作能力、计划与组织活动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
第四, 专业知识、素质及职业专门技术能力要求。
专业知识要求: 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实务、成本会计、企业财务管理、税法、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纳税会计、会计报表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专业素质要求: 具备从事市场营销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 具有良好的团队理念与合作意识, 具备现代社会所需的人文、心理与身体素质。
三、职业面向
毕业生可胜任各类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服务业、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或单位的出纳、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柜员、客户经理等工作;也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财务公司的会计师助理、代理记账、会计咨询服务等职位。
四、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本专业设置的课程由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构成。公共课及基础课设有思想品德法律基础、经济数学、高职高专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等课程,课时约占课内总学时的35%。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设有经济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统计学原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实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综合实务等,课时约占课内总学时的65%。
另外,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教学活动占一学期,全部教学活动中,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占全部教学活动时间的50%以上。
五、教学进程表
六、学制及招生对象
学制:三年。学完上述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全部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七、“双证书”教育
在进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同时,嵌入双证书教育,并瞄准“初级会计师”岗位,以“初级会计师”资格为发展目标,安排学习任务。可选择学院举办的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并考取“会议从业资格证书”。